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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年内半数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面禁烟

2010.6.02
  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年底前山东将力争实现在省内至少半数医疗卫生机构禁烟的目标,山东省卫生厅机关大楼内自5月31日起率先实施严格的禁烟规定。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为做好控烟履约工作,发挥卫生部门示范带头作用,2009年5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和武警部队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根据要求,山东省158个卫生行政部门和至少7487家(占总数的50%)医疗卫生机构要建成无烟单位,到2011年,全省14973个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实现禁烟目标。

  为此,山东省卫生厅机关从5月31日“世界无烟日”起全面开展创建无烟机关活动,卫生厅机关办公大楼内全面禁烟,机关职工自觉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给他人散烟,不接受他人敬烟。此外,对控烟成绩突出或控烟不力的处室或个人还将给予表彰或处罚,并设立控烟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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