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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检查开始

2015.2.28

  为进一步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省卫生计生委昨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做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运输和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菌(毒)种库以及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万无一失。

  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切实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合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科学评估并及时上报。同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生物安全事件,能够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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