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保障和增进公民健康的制度安排,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伊始即建立了公立医院体系。在新的历史阶段,《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公立医院公共服务职能”。2010年2月,卫生部等五部门出台了《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公益性方向,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公立医院制度的探索。

  一、建立公立医院制度是符合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中国国情的历史选择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公立医院作为政府建立的保障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机构,是党和政府保护人民健康权益的直接体现。

  良好的医疗卫生体制应以维护健康为最终目标,兼具公平可及和宏观效率。公立医院是最直接的实现医疗服务公平可及性的制度安排。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城乡、区域间差距较大,坚持非营利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原则,才能建立覆盖全体人民的服务网络。公立医院体系通过对从农村到城市的不同层级、不同专业特长的医院进行统一管理,保证了医疗机构间的协作和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公立医院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治、援外、支边、支农等政治任务,进一步为提升人群健康水平做出贡献。公立医院的制度优越性也被国际经验所充分证实。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一定数量的公立医院,即便是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也有1/5的医疗机构是公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