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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要求排查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和有关职务犯罪案件

2011.3.31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

  《通知》指出,当前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与公安机关、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把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突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重点案件的打击。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点案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强有力的办案力量依法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对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移送起诉的案件,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予以办理,及时批捕、起诉。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作为当前办理职务犯罪的一个重点。要拓宽案源渠道,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街谈巷议等方面发现有关的职务犯罪线索;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在办理危害食品安全案件时,要注意发现违法犯罪事件背后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及时移送反贪污贿赂或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查处。

  《通知》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不依法移送或者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要依法予以监督纠正。要积极走访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账和案卷等方式摸排涉嫌犯罪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强化跟踪监督,确保案件及时侦查终结,防止案件流失。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高度重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的工作,靠前指挥,果断决策,确保打击的力度、质量、效率和效果。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同时,要加强对保障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研究,提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完善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要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注意做好网络舆情研判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引导机制,适时向社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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