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方公报》于2011年5月21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494/2011号规例,扩大含镉产品禁令至塑料物品、首饰及铜焊杆。

  自1992年起,欧盟已禁止大部分塑料使用镉,禁令于2004年更扩展至电池及电子产品。根据1992年的禁令,由于难以找到合适替代品,若干类硬质塑料如聚氯乙烯仍可使用镉。

  不过,欧洲委员会确定市场上已有合适的替代产品,因此把禁令扩展至所有塑料物品。

  根据最新禁令,由塑料制造的物品及混合物,若镉含量以重量计相等或多于0.01%,不得投放到市场。

  不过,欧委会将继续推广回收及重用低镉含量的聚氯乙烯废料,但只供有限范围的产品使用,如建筑产品。

  回收的低镉聚氯乙烯须附有特定标志,让使用者得悉其镉含量,才可以投放到市场。第494/2011号规例将会重新审视这项特定标志。

  此外,由于市场内若干种类的首饰如人造首饰,被验出镉含量已达危险水平,因此欧委会决定有需要实施禁令,规管首饰内的镉含量。镉是一种致癌物质,可透过接触皮肤进入血液。所以,欧委会认为,必须完全禁止在首饰内使用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