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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3.5.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省政府5月27日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确定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目标和任务,从责任考核、监控体系、管理体制、投入机制、政策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25.51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保持国内领先水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到2015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0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9%以上;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12.92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保持国内先进水平,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13年起对各省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下一步我省将依据《实施意见》,制定出台《陕西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落实市、县级政府的职责,层层落实考核责任,建立起监测与统计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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