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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公安局投资千万购刑事相关检测仪器

2010.3.02

  2010年2月26日,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公告,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将采购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刑事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其中包括气相、气质、液相、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招标编号:SCG2009026)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包组号:第一包至第三包。

  包组内容:汕头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设备。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人民币/元) 用途
第一包 DNA物证、建库实验室设备及配套试剂耗材 1套 4,591,141.00 刑事技术DNA检测(部分免税)
第二包 气相色谱仪 1台 4,618,000.00 刑事技术理化检测文件检验     (免税价)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台
固相萃取仪 1台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 1台
液相色谱仪 1台
文件检验仪 1台
立体显微镜 1台
第三包 多光谱检验仪 1套 1,150,000.00 刑事技术影像检验        (免税价)

  注:以上器材免税进口部分由采购人办理免税进口手续,中标人予以协助。

  2、用途:刑事技术实验室。

  3、数量:一批。

  4、项目预算:总预算人民币10,359,141元,各包预算见上表(超过各分包预算的投标无效)。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

  6、投标人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分为三个包组,投标人可就所有包或个别包进行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一)、第一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

  (3)投标人如果不是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主要设备"基因分析仪、PCR扩增仪、实验室自动化工作站以及超纯水仪"的正式代理授权书原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制造商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原件(非复印、打印或扫描件)以及主要部件的彩图和技术说明;

  (4)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二)、第二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

  (3)投标人如果不是制造商,应提供制造商或区域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正式代理授权书原件、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制造商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原件(非复印、打印或扫描件)以及主要部件的彩图和技术说明;

  (4)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三)、第三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

  (3)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进口品牌,必须具有ISO9001及ISO14001质量认证;

  (4)投标人如果不是制造商,需提供主机及关键配件厂家正式代理授权书原件、原厂英文宣传资料、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须在广东省内具有售后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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