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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效牙膏不公开临床报告被疑忽悠消费者

2010.5.31

   牙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清新口气的普通型牙膏,另一类是能减轻某些口腔问题的功效型牙膏。2008年9月1日生效的《功效型牙膏》标准规定,功效型牙膏必须由口腔医学机构出具的功效验证报告为依据。换言之,功效牙膏要宣传功效,必须公开其临床试验报告。

   可是,目前市场上一些热卖的功效牙膏却在包装上找不到临床试验的任何信息。互联网搜索也只能找到个别厂家公开的《功效临床验证报告》。

   2009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南称,功效型牙膏按QB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没有功效临床试验报告为依据,功效型牙膏宣传功效,涉嫌虚假宣传,涉嫌欺骗消费者。那么,厂家为何不公开其临床试验报告呢?

   据业内人士披露,一些牙膏企业明知其产品没有功效,根本不可能进行功效医学临床试验;但是,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就编造虚假的功效进行“忽悠”。

   消费者拥有知情权,可要求商家出示厂家的医学临床试验报告。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没有医学试验为依据的所谓“功效牙膏”。

   有专家呼吁,牙膏企业必须公开其产品的《功效临床试验报告》和《安全性能试验报告》等资料,以通过口腔医学验证的功效为依据,如实进行宣传。只有这样,“功效牙膏”无功效的乱象才能杜绝,市场才能净化;倡导多年的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在牙膏行业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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