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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违规开发风景区 项目破坏湿地未经环评

2010.7.01
  在素有“亚洲芦苇湿地之王”美誉的辽河三角洲湿地内,辽宁省盘锦市“红海滩风景区”最新的旅游配套项目落成。自2002年以来,“红海滩风景区”多处旅游项目没经过政府环评、土地审批,就在这个国家自然保护区开建,还被评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近期,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芦苇湿地被挖成土坑

  盘锦市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渤海湾东北部,保护区总面积现为1280平方公里,其芦苇湿地面积居亚洲首位。保护区内有大面积的“翅碱蓬”植物,因每年秋季红得最浓烈,被誉为“红海滩”。

  记者日前来到位于盘锦市大洼县赵圈河镇的红海滩风景区,看到了新建成的大型停车场。据工作人员介绍,停车场能停放5000辆车。停车场北侧,挖掘机忙个不停,正在施工“水上乐园”项目,原本是芦苇湿地的地块已被挖成一个大土坑。据施工人员介绍,这些项目合计占地上百亩。景区路和景观河占的地也大多是芦苇湿地。

  “红海滩风景区”是当地引来的重大招商项目,其依据是当地旅游局搞的辽河三角洲湿地旅游开发规划,其中大量建设项目未经市国土局、环保局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批。

  景区官方数据显示,自2002年运营以来,每年接待游客数十万人次。景区开放初期,游客一进入芦苇荡,就能看到惊飞的鸟群。如今,游客只能看到少数常见的鸟类,保护区内原有的珍稀鸟类,已难觅踪影。

  有关部门承认知情未查

  盘锦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李玉祥称,“红海滩风景区”多处旅游项目均建在自然保护区内。其中,红海滩码头、停车场及周边商业网点和“水上乐园”等项目建在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

  李玉祥坦言,《自然保护区条例》赋予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很弱,违法单位常常可以置之不理。“红海滩风景区”是一个事先没有得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意的建设项目,但一直未能有效遏制。

  大洼县国土局副局长张振华说,还没有接到“红海滩风景区”停车场及周边商业网点、“水上乐园”的用地申请。此前也不了解这些项目违法占地情况。

  据了解,在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旅游景区和商业项目的现象,在全国其他地方时有发生。对此,国家环保部门曾规定,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地方建设项目,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环保部门在环评报告书审批前,须征得国家环保部门同意。

  盘锦市环保局局长周杰林坦承,“红海滩风景区”内的所有旅游项目均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被查处。

  景区评级不问合法性

  “红海滩风景区”网站披露的信息显示,2006年4月18日,景区举行国家4A级景区揭牌仪式。盘锦市、大洼县相关领导为国家旅游部门下发的“4A级景区牌匾”揭牌。

  辽宁省旅游局透露,依据现行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景区自愿申报等级评定,其中4A级旅游景区由省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推荐,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红海滩风景区”属于“未批先建”,为何还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等级评定?

  对此,辽宁省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处有关人士透露,旅游部门管理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主要依据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这一标准并未提及景区内旅游项目的合法审批手续事宜。因此,旅游部门在评定过程中也就不会主动审查项目的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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