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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辽宁等五省八市首批试点发展低碳产业

2010.8.11
  国家发改委10日公布,五省八市将首批开展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的试点工作。未来将在这些试点省市建立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并将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

  发改委表示,根据地方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地方的工作基础和试点布局的代表性,确定了首批试点省市为: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以及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

  发改委指出,这些试点省市要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试点地区要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和发展战略,加快低碳技术创新,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积极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外,发改委强调,将在这些试点地区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试点地区要发挥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新能源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同效应,积极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和低碳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探索有效的政府引导和经济激励政策,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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