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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大会难解“资金结”构建中国碳市场成关键

2012.12.11

  议程一拖再拖的卡塔尔多哈气候大会终于在北京时间12月9日1时落下帷幕。

  这次表面上延续了《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但是一直没有解决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谈判的核心问题,即“资金”问题。

  由于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由于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而发达国家在其从工业革命的两百多年来,占据了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绝大部分。因此,在2007年召开的巴厘岛气候大会确定的 “巴厘岛路线图”明确提出发达国家要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技术转让及资金支持。由于目前大部分的低碳技术控制在发达国家的企业手中,这些技术有其相应的知识产权,因此在国家层面的气候谈判中,要达成明确、有效的技术转让协议是很困难的。由此,资金问题成为历届气候大会的焦点。

  根据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达成的《哥本哈根协议》和2010年的坎昆气候大会达成的《坎昆协议》内容,发达国家缔约方应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总值为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以帮助其应对气候变化,并于2013年至2020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

  但是要注意到,在联合国的法律框架内,这两份协议的地位:《哥本哈根协议》是无强制约束力的,而《坎昆协议》只是一份不具法律效力的折中、平衡与灵活的“一揽子方案”。此后,在2011年的德班气候大会上还通过了启动绿色气候基金的决议。但时至多哈会议召开,第一笔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的承诺期已过,发达国家借口已经通过市场机制,也就是通过各类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形式,完成了这一任务。但是发展中国家实际上没有一分钱的“真金白银”入账。虽然多哈气候大会决议重申发达国家须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资金支持,并在2020年前实现“绿色气候基金”每年入款1000亿美元的目标。但是发达国家借口经济危机,拒绝给出提供资金的时间表,大会决定延迟到2013年再解决。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发达国家依然会以“逃避”“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一样的方式,不承担这一义务。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不能解决资金问题,基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谈判实质上已经形同虚设。那么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如何应对呢?

  《京都议定书》开创了运用市场机制解决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最大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模式――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直白地说,就是通过二氧化碳排放能卖钱的方式,让企业有利润地参与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应对气候变化中来。

  既然我们不能从发达国家获得减排的支持资金,那么我们就要自己创造资金。因此,构建中国自己的碳市场迫在眉睫。

  实际上,我国政府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列的高度,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之一。其中,着重提到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并要“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已经提出2013年我国全面启动基于国家碳排放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交易。

  时不我待,2013年近在眼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重心是时候从纷繁复杂却了无成效的联合国框架下的气候谈判,转移到加快构建中国自己的碳市场,进而为我国企业减排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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