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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电力监管业务已覆盖全国31个省(市、区)

2012.12.11

  中新网12月11日电 电监会透露,12月6日,电监会华中监管局西藏自治区业务办在拉萨揭牌成立,标志着全国31个省(市、区)全部有了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覆盖。

  据中新网能源频道了解,目前,电监会在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等6大区域设立了6个监管局,在山西、山东、甘肃、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贵州、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设立了省(自治区)电监办。

  此外,在其余13个未设派出机构的省(自治区)设立了电力监管业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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