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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许可证不日或取消 分析称利好物流市场

2013.5.10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煤炭行业资深人士获悉,在4月份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煤炭经营许可证确认将取消,同时还将部分煤炭项目的审批权取消或下放,相关正式文件将在日后择机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煤炭项目的审批权取消或下放,也是在机构调整的基础上,国务院职能转变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的表现。

  据了解,在4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决定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

  该人士称煤炭新增产能120万吨/年以下审批权几年前实际已经下放到地方政府了。

  煤炭经营许可证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是1996年第一部煤炭法出台时原煤炭部新增加的一个条款,后来煤炭法在审议时煤炭经营许可证审批权被划归原经贸委,之后划归国家体制改革专门机构,之后煤炭经营许可证审批权又转到现在发改委。

  1999年6月2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煤炭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国家发改委又颁布第25号令《煤炭经营监管办法》来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管,《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办法规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同时规定,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分级审查、分级管理。国家发改委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并对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办法,涉及的煤炭贸易企业和开展经营活动的煤炭生产企业,有效期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网络上有评论指出,煤炭经营许可证目前看已经彻底过时,作为增加流通的煤炭物流公司还有没有必要设置煤炭经营许可证。如果作为煤炭生产企业加强管理设置门槛至关重要,但作为物流的中间公司目前看确实没有必要设置经营许可限制,只要是合法注册的拥有经营场地和资金,就应该允许中间公司予以经营。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市场观察员李朝林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煤炭经营许可证是煤炭流通企业所需的5个证件中的其中一个,是过去强化煤炭专营权时设置的,各省煤炭监管机构主要是各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对获得许可证的公司的准入标准不一样,例如河南省要求煤炭经营企业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后调至 500万元以上,现在已上调至1000万元以上。

  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关大利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虽然,煤炭经营资格证明令禁止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但煤炭许可证很难办下来,因此租用,转让煤炭许可证的市场依然存在,转让费用高达几百万。

  李朝林称,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放开了准入门槛,也就是取消了权力干预市场的手段,在当前煤炭市场销路不畅的当下,有利于增加煤炭物流市场的活跃度,不过放开市场准入后,完全进行竞价采购,也会出现不正之风,仍不能缺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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