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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4年来共投生态公益林补偿金71.6亿

2013.6.25

  笔者日前从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了解到,从6月起至2013年底,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联合对全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加大查办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及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据省林业厅介绍,广东省1999年起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政策,15年来,全省生态公益林面积持续扩大,补偿标准不断提高,惠民效益明显增强。据统计,1999―2012年,我省共投入补偿资金71.6亿元,其中省财政64.4亿元、中央财政7.2亿元,惠及21个地级市、117个县(市、区)、1300多个镇(乡、街)、1.1万个行政村,约560万户2600多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2/3。

  据透露,去年以来,省纪委特邀监察员通过明查暗访发现,我省一些地方滞留、抵扣、克扣甚至私分补偿资金,群众意见很大,影响很坏。今年4―5月,省林业厅组织开展2012年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自查自纠,对韶关、河源、梅州等9个市19个县(市、区)补偿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地方仍未发放2012年补偿资金,一些地方2012年的补偿资金发放到位率低于50%。

  据了解,这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3年6月开始至2013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重点查处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补偿资金未发放和未足额发放问题、生态公益林对象不准确和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不规范问题、因山林权属争议而未能发放补偿资金问题等四类问题,查处补偿资金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的漏洞,纠正当前特别是早年遗留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不到位甚至被贪污、侵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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