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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流域治理要率先实行环保终身责任追究制

2013.9.25

  湖南省长杜家毫日前乘船考察调研了湘江流域株洲至长沙段的保护和治理情况,并主持召开湘江流域保护和整治委员会会议。杜家毫要求,湖南经济社会要坚守“若毁绿水青山,宁弃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会议决定,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列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通过3个3年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杜家毫指出,为了突出和发挥志愿者的“啄木鸟”作用,要在全社会聘请200名志愿者并实施政府补助,监督企业排污情况和环保部门工作履职情况。

  自2011年3月《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复以来,湖南省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成立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委员会,出台了《关于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关闭涉重金属企业756家,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了371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汞、镉、铅、砷、铬5种重金属排放量较2008年净削减20.5%,湘江断面重金属年均浓度值均呈现不同程度下降。

  在听取了湖南省环保厅关于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工作汇报后,杜家毫说,湘江保护和治理关系湖南“两型社会”建设全局,事关湘江沿岸人民群众的用水安全,是功在当代、泽被子孙的大事。湖南经济发展要坚持“五个一”即:坚持一个原则(新账不能再欠、老账努力去还),把湘江保护和治理作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和“重大环保项目一支笔审批”,同时还要喊响一句环境保护的口号。

  杜家毫对湖南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作了具体部署, 强调要明确“一号重点工程”的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第一个3年行动计划,要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重点是堵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水排放。

  第二个3年行动计划,要“治”与“调”并举,继续治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逐步实现沿江工业企业污水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沿江一般城镇和自然村的生活污水要达标排放;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湘江沿岸逐步实现退耕还林、还草;实施化工区整体搬迁和重化工企业的结构调整,使产业结构逐步由重到轻。

  第三个3年行动计划,主要是抓巩固和提高,围绕“天更蓝、山更绿、水更净”,进一步实施综合措施,使湘江干流、全流域稳定在Ⅲ类以上水质,大部分饮用水水源断面达到Ⅱ类水质标准。

  杜家毫强调,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对湘江流域污染治理,要率先实行环保终身责任追究制和严格具体的奖惩制度;要明确“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提倡“保护湘江、人人有责”,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尽快拿出对志愿者和群众的奖励制度。在抓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同时,切实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和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杜家毫最后强调,我们要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抓下去,一届政府一届政府地干下去,不达目标,绝不罢休。

  湖南省副省长李友志、盛茂林、张硕辅,省政府秘书长戴道晋,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湘江流域8市市长参加调研或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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