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中技所总裁郭书贵:携手推动技术交易的新热潮

2013.12.05

  引言

  当前,创新驱动正成为各界谈论的热点话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关村展示中心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题的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国家高层领导密集发声,向我们传递这样了这样一个信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大势所趋、形势所迫。

  技术交易作为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手段,是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环节。“十一五”以来,我国技术交易规模稳步扩大。技术市场的日趋活跃,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化。但技术交易潜在市场能量并未充分释放,亟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的方式,进一步激发其实现新的飞跃式发展。如果说十年前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掀起了第一个技术交易热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必将进一步释放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推动技术交易的新热潮。

  科技发展结下累累硕果

  随着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在科技领域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重要成就,如“嫦娥”卫星奔月、“神舟”七号载人飞行、“天河一号”超级计算机、北斗导航系统等。

  所涉及的领域既包括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领域,又涵盖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创意产业和传统工业领域的信息化、现代化改造等领域。

  同时,我国先后涌现出一大批如联想、华为、百度、紫光、方正、中星微、华旗、汉王、小米等具有强大实力的知名企业和具有雄厚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企业,他们的出现体现了科技创新能量在经济领域的深度释放,也带动了一大批科技成果产业化链条上的生产企业、服务企业及投资者,开始活跃于技术交易市场。

  自主创新活跃带动技术交易额大幅增长。自2000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势头。“十一五”期间,我国技术合同成交额更是以每年300~400亿元的速度平稳增长,近三年来年均增幅超过20%,2012年已达到6436亿元,比2011年增长1672亿元,增幅达35%。

  技术交易仍藏巨大潜力

  技术交易作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环节,其未来发展仍蕴藏着巨大潜力,有待我们进一步挖掘。

  首先,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现存大量闲置的科技成果尚未得到有效转化,这将成为未来技术交易市场期待的重要内容。尽管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率和ZL技术实施情况的权威统计结果,很多机构分别从不同角度和范围进行统计的结果不一定能代表全貌,但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大量闲置的现状有着广泛的共识。我们在对高校、院所和研发企业的走访过程中发现,每个机构都存在程度不同的科技成果闲置状况,仅闲置ZL技术一项,每家科研机构少则几百,多则几千。闲置,就是最大的浪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研发出来的科技成果,如果不能转换为现实的产品和服务,不仅不能形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需要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管理和维护,成为负担。

  其次,持续快速增长的科技投入总量,为技术交易进一步规模化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与巨大的想象空间。2006年我国财政科技投入1689亿元, 2012年达到5600.1亿元,同比增长16.7%,是2006年的3.3倍。从同期全社会研发投入来看,同样保持快速增长。2006年全社会研发投入总计3003亿元,201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 10298.4亿元,是2006年的3.4倍。持续的研发投入,必将产生更多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潜力巨大。

  其三,大量的企业面临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的现实问题,渴望引入有广阔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但从现有的科技成果中很难找到完全合意的,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委托研发机构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开发,由此使委托研发服务(即“能力交易”)的市场需求及发展空间迅速扩大。

  追根溯源探究深层原因

  从中国技术交易所成立四年的实践和经验来看,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被大量闲置、科技成果无法顺畅地通过公开市场流转进入经济领域产生价值,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审批复杂。当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均按照国有有形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转让科技成果需要层层报批,程序繁锁、周期长,这不仅消磨了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也使高新技术成果在漫长的报批过程中逐步失去市场竞争力。

  二是激励不足。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对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力度较小,激励作用有限。从中关村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践看,在已批复的市属单位激励方案中,采取科技成果收益分成方式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奖励比例一般在20%-30%,最高为50%。此外,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关村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规定,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入股的奖励比例范围为20%-30%,相比教育部“原则上不超过50%”的规定,有所收紧。由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比例较低,一些科研团队和人员往往通过签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或者通过私下交易方式实施成果转化。在这种情况下,科研团队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利益都不易得到保障。

  三是很多现有的科技成果很难实现转化。由于科研项目立项的市场化导向不足,很多研发机构在科研项目立项时,更多地瞄向了高、精、尖,瞄向了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而对市场的实际需求把握得并不精准,导致生产出来的科技成果与市场脱节,转化困难。与此同时,很多科研机构拥有优秀的科研人员和优质的研发设备,在满足自身研发需求的同时,还有为社会提供研发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但应用并不充分。

  四是中介服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从事技术交易的服务机构很多,但普遍面临小(规模小)、散(各自为政、相互间缺乏有效的业务合作)、弱(服务单一、影响力不大)等问题。与此同时,技术交易过程中所面临的科技成果评价估值难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缺乏针对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在技术成果转让和对外投资实践中,真正为满足交易双方、面向技术交易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市场的ZL价值评估,正是中技所当前正在与各方专家通力合作突破的重点难题。

  用机制创新再掀技术交易热潮

  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步伐,破除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共同历史使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讲话中多次指出,改革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他说,经济体制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问题千头万绪,眉毛胡子一把抓,有可能事倍功半,但如果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改革突破口,不仅可能事半功倍,甚至可能是十倍、二十倍。从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向技术交易市场机制改革的局部推近,道理亦然。从根源上把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制约因素,并针对性地进行体制机制的改革突破,才能从根本上激发技术交易市场的积极性。

  一个市场的活跃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有着强烈的交易需求。科技界普遍认为美国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效率较高,很多人认为得益于美国完善的市场体系。深究起来,推动美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 “拜杜法案”( Bayh-Dole Act ) 。美国“拜杜法案”规定:大学对政府资助获得的研发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大学可以通过专有或非专有的方式进行技术转移,技术转移的收入必须在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之间进行分配。这一规定极大地激发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而在我们国家,复杂的审批程序和有效激励不足,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大学及科研机构拥有对政府科研经费支持下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处置权及收益权,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所在。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理顺和优化各种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公开交易及投融资等模式顺利进入经济领域。迎接技术交易的新热潮,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案和尝试:

  第一,改革国有科技成果交易审批制,以市场化手段逐步替代传统的复杂审批程序

  可以借鉴企业国有资产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的成功做法,试行公共财政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场交易制度,采用“市场化公开交易+交易后备案”的方式替代现有的复杂审批流程,由政府部门出台规范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科技成果公开市场化交易的相关政策,选择符合条件的技术交易机构,科技成果公开交易结果提交主管部门和财政管理部门备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技术市场“十二五”发展规划》在技术市场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推进各级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公共科技成果入场交易,除涉及国家秘密以外的公共科技成果通过中国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发布并通过指定的技术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已正式启动军民融合技术交易项目试点工作,首批项目已进入交易所挂牌交易。北京高校ZL拍卖活动也已顺利开启,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高校的科技成果开始走入交易所进行公开交易。建议研究建立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和流转监管制度,出台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二,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员的激励力度

  建议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加大激励的力度,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较高比例的股权或分红奖励方式,将科技人员的未来收益与科技成果转化效果更加有效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持有单位和科研人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第三,改革科研管理体制,强化科研项目立项的市场化导向

  建议进一步减少对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制定规划、设计政策、做好服务、优化环境和加强考核上。在科研项目立项环节,增加对本项目研究成果转化情况的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过程以技术合同登记或技术交易鉴证结果为依据。建立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登记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效果好的单位,在科研经费安排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和督促科研机构更加注重科研项目立项的市场化导向,让研究成果更加贴近市场的实际需求。鼓励科研机构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为企业提供定制开发服务。

  第四,规范技术市场建设,完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

  建立技术市场准入制度,明确从事公共财政投资形成科技成果公开交易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措施,在交易机构的交易制度、信息披露渠道、交易方式创新、科技成果评价估值等体系建设方面给予指导,完善交易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规范化程度。

  结语

  一场酝酿已久的以创新驱动战略为指引的经济与科技体制改革,使中国技术交易市场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创新驱动的时间窗口稍纵即逝,必须积极行动,改革技术交易中存在的关键性体制机制问题,携手推动技术交易的新热潮。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