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依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部分建设期已满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在有关省(自治区、市)教育厅(教委)和依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各实验室在凝炼研究方向、科研环境和条件、人才队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对外开放与交流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达到了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要求。经我部组织的专家组对“生物医学分析化学”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验收,我部同意上述实验室通过验收(名单见附件1、2)。

  同时,根据科技和学科发展的需求以及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我部同意“分子医学”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调整名称(名单见附件3)。

  通过此次验收的实验室正式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名义开放运行,统一命名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Key Laboratory
of××(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