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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一审被判构成虚假宣传 赔“王老吉”300万

2014.12.04

  央广网北京12月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3日),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这些广告。除此之外,还判决加多宝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三百万元。

  法院凭什么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广药集团索赔2000万,法院为何只判决赔偿300万?中央台记者孙莹专访了主审法官张玲玲。

  先来看,涉案广告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张玲玲:这六句广告语的核心内容,或者说给我们普通消费者留下的一个重要印象就是,加多宝凉茶已经连续7年获得‘中国饮料第一罐’这样一个荣誉。这个荣誉是否是真实的,这是我们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不仅表达内容真实,表达方式也要真实。

  法庭上,加多宝一再强调,涉案广告内容引用的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这个中心在出具的《复函》中也将这连续七年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调查结果分别进行了说明,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2013年销售额或销售量位列第一。对此,法院并不否认。

  张玲玲:不考虑这个中心是否具有权威性或者它是否是国家指定的可以发布的一个排名的机构,单从出具这样一个证明来看,加多宝作出这样的宣传用语是有一定依据的。

  有依据为什么法院还认为构成虚假宣传呢?法院认为表述不真实。

  张玲玲:第一次接触涉案广告语,可能会想到加多宝凉茶这种产品连续七年获得第一罐,也可能会想到加多宝品牌的凉茶已经连续七年获得了第一罐的荣誉,这就产生了误解的可能,认为加多宝这个品牌已经存在了七年以上的历史,这和加多宝的历史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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