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人大代表:《环境保护法》已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

2013.3.06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在接受正义网、腾讯网联合推出的两会访谈时表示,我国现行的制定于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早已远远落后于我国的社会发展,承担不起这部法律应有的对环境保护的责任。

  吕忠梅说:“现行《环境保护法》在制定时,中国的生产经济体制问题还没有得到确认,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发展观理念都还没有提出。所以它基本上是在原 来的指导思路下制定的一部法律。虽然这部法律也规定了各级政府要对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但是这个责任怎么负?一旦出现有害于环境的决策,执行问责问谁? 怎么问?责任的形式是什么?这些具体问题都没有从中得到解决。”

  

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