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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

2013.11.19

  ■ 重点解决责任不够明确、报告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

  ◆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要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工作责任不够明确、发现报告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

  ◆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意识,明确责任区域划分,使食品安全监管举措真正"落地",覆盖全市街镇乡村等基层单元。

  早报讯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昨天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研究加强本市基层食品安全等工作。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多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内涵丰富,意义重大。全市各级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全会精神和中央有关决定上来,按照市委的总体要求,振奋精神,乘势而上,全力以赴推进上海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杨雄强调,岁末年初将近,全市各级政府既要确保完成今年各项任务,又要及早谋划明年工作重点。对明年政府工作的谋划,要切实将三中全会和中央有关决定精神贯穿到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切实体现"六个紧紧围绕"的要求,充分依托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示范带动效应,继续坚持先行先试,坚持大胆探索,一项一项具体工作地推进落实,用实际行动当好改革攻坚的排头兵和创新探索的先行者,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做出贡献。

  会议原则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要解决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工作责任不够明确、发现报告机制不够健全等突出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守土有责"意识,明确责任区域划分,使食品安全监管举措真正"落地",覆盖全市街镇乡村等基层单元。要广泛发动群众关心参与,健全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机制,着力完善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作体系。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推进;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奖惩责任机制。在责任追究方面,针对区县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药监派出机构、村居委会等不同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责任情形。对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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