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科函〔2014〕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201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计﹝2014﹞35号,以下简称《通知》),总局科技和标准司将作为推荐单位开展相关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为做好此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技术机构、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提出推荐意见向总局进行推荐,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内容负责,推荐数额不限。

  二、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被推荐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战略性软科学项目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