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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雾霾天应急预案

2014.3.27

  湖北省住建厅日前发布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要求在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环境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以上时,各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停止作业。

  根据雾霾天气严重程度不同,应急预案分为三个等级,将分别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连续72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在201至300范围,执行三级应急响应,停止建筑工地基础施工、工地出土、房屋拆除以及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并加强工地扬尘排查巡视。

  连续4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在301至500之间,执行二级响应,除了三级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还将停止搅拌站作业。

  连续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在500以上,执行最高级别一级响应,将在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预案要求各市州住建委要制定地方细则,加强检查巡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发现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未执行或未停止施工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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