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鲜乳抗生素残留监控工作,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根据各地奶畜养殖情况和生鲜乳质量状况,现下达《2010年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医发[2010]32号

  为加强生鲜乳抗生素残留监控工作,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根据各地奶畜养殖情况和生鲜乳质量状况,现下达《2010年生鲜乳抗生素残留检测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划》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北京市等32个省(区、市)兽药监察所承担。自发文之日起至年底,各任务承担单位要组织开展4次集中抽样检测。

  二、本《计划》检测样品应从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抽取。各地应根据当地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站布局情况制定抽样工作方案。抽样范围、抽样比例要最大限度反映当地生鲜乳质量真实状况。要掌握均衡抽样、提高样品覆盖面原则,不得集中抽样、集中检测或同一地点重复抽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