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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食品标签需“细致入微”

2013.5.20

  近日,美国FDA公布2013年4月拒绝进口中国食品情况,其中多批食品因为食品标签不明或未用英文标签等问题被拒之美国门外,被拒食品涉及广泛,包括糖果、瓶装水、莲子、王老吉、萝卜酥、腌制红辣椒等。

  美国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而说到对食品标签的规定,就不得不提《食品标签指南》(简称《指南》)。《指南》由美国健康及人类服务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及食品安全与应用营养中心于1994年9月共同推出,后在2008年4月和2009年10月经过两度修订完善。《指南》既是制作食品标签的行业指导和设计手册,也是美国对食品标签在法律规定方面的指导性文件。

  《指南》规定,食品标签是一种“信息面标签”,标签应该包括生产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食品的配料名单、营养成分标签以及任何其他要求的致敏源标签。

  为便于消费者直观了解标签内容,《指南》对标签使用的字号和字体都有规定。《指南》要求标签应使用清晰、醒目、便于识别的印刷体或字号,字体应以小写的O 为基础,高度至少为十六分之一英寸,字体的高度不应超过字体宽度的三倍。同时,字体必须与背景鲜明地区分开来,标签内容不应与插图或非要求的标签标注在一起。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食品出口企业,从这些出口至美国的食品因标签而折戟沉沙的企业身上汲取教训,详细研究《指南》,严格遵照《指南》设计、制作,在食品标签上做到“细致入微”,避免食品质量合格却因食品标签问题被拒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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