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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严重违法占39%

2013.6.07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政告诫会”,对全国32家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进行了行政告诫。

  会议分析了2012年和2013年1-3月期间,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数据显示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严重违法广告占虚假违法广告的3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32家出现“长期、大量、覆盖区域广、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社会影响恶劣、危害风险性大”等严重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人)进行行政告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这32家保健食品证件持有企业即日起立即停止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保证在今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同时,加强对销售商、代理商及销售人员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如发现有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被告诫的企业中有4家证件持有者所属地在北京,分别是涉及红阳牌海葆软胶囊的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健都牌润通胶囊的北京健都药业有限公司;涉及碧萝芷片的北京倍和德营养制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涉及颐玄保健茶(原名:清肺茶)的北京颐玄保健科技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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