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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要求重点污染源等八类信息需发布

2013.7.17

  环保部官方网站今天公开发布消息称,该部近日发布通知,对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环保部要求,各地要在政府网站上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发布重点污染源8类信息。

  据悉,环保部在印发《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时,还发布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从今年9月开始按照“依法规范、公平公正、及时全面、客观真实、便于查询”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关于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是“谁获取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应按照这一原则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通知》同时对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按照《通知》要求,需要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8大类31小项。

  同时,环保部严格信息公开时限,规范信息公开方式,要求以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设置专门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栏目,“对于少数县级环保部门建设网站确有困难的,其辖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应由上一级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也可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知》说。

  《通知》表示,环保部这样要求的目的是,规范和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各方面依法获取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的权益,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明确内部分工,细化工作职责,加强责任考核,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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