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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成了高危行业?

2014.8.29

  昆山爆炸案伤了谁?

  2014年8月2日,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是抛光产生粉尘严重超标,遇到明火爆炸。该事故已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主要责任人是董事长等相关责任人。同时认定,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近日,昆山市环保局一位副局长、一位科长和其他三名环境监察人员,以涉嫌中荣爆炸案中环境监管“玩忽职守”为由,被检方带走调查。消息一出,不少业内人士不无焦虑:“环保行业绝对是高危行业”、“以后环保监管还怎么干”、“几百个人管几万个企业,不犯错才怪”、“安监没事,怎么环保中枪?”……

  其实,所谓“高危行业”,历来是指危险系数较其他行业高,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财产损失较大,短时间难以恢复或无法恢复,或者易受人力不可抗拒造成人身伤害的行业。自从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之后,在各种污染事件中,环保官员被追究渎职、玩忽职守罪已司空见怪。与此同时,一拨又一拨的环保官员因贪腐、受贿被送进监狱。由此在业内引发高危行业的惊恐现象,直接或间接反应在现实管理中出现怕担责,不敢管、不想干、不去管的不良倾向。所以,一定要厘清思想上的混乱,矫正工作中的偏差。

  不可否认,环保行业在以往的工作中,为治理各种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样不可否认,环保行业受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某些执掌实权的部门或机构,滥权寻租、行政乱作为甚至违法犯罪案件持续发酵。

  譬如,2004年3月5日,国内第一例因“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化工废弃物流入农田、湖泊,致使土壤、水中苯酚含量严重超标,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在武汉宣判,这也是我国1997年新刑法出台后,首次启用该新罪名对失职的环保官员定罪。又如,2009年以来,江苏环保行业职务犯罪案件中近九成存在受贿或徇私徇情,检方公诉指控这些案件“不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起重大污染事故,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此类案例不胜枚举,究其案发原因,用时下的话说,就是没有把权力关进笼子里。

  按理说,环境影响评价历来被冠以环保监管第一关,威力无穷。然而因为没把住关的事件层出不穷,环评成为走走路子,送送票子,盖盖章子,环评变质。其一,环评资质审查把关不严,问题不少,甚至违法授权,又没能及时纠正,从根本上就注定一些环评结论是滥竽充数。其二,环评项目审批有些就是走个形式,因为很多环评报告的起草、评估、批准三者都在一个锅里炒,或者按价收受回扣,当然会成熟交付,其中难免有不法批件流入企业,贻害社会。有的环评结论是上级领导定调,先有结论,再造报告,也是见怪不怪。其三,环评项目试生产及其验收的最后卡口失守,最终付出沉重的代价。

  其实,透过昆山中荣爆炸案的余震现象,折射出当前环保监管难以着力、执法无从到位、污染问题频发、群众投诉不断的一些根本性症结所在。有句民谚如是说:“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关键前三排”,不用解读,大家都心照不宣。以笔者之见,主要是队伍放松学习,行政慵懒,执法不力,不思法治,又有一些混入队伍的蛀虫乘机作乱,见利忘义,毁了行业形象。

  好在我们迎来了一个新时期,一是中央打虎不手软、捕蝇不松劲的反腐部署,为重塑行业形象、保持队伍机体健康,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二是明年新环保法的实施,倒逼各级环保部门务必加快法律落地的制度建设,为扎实推进环保法治进程打好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笔者十分期待环保部门的层层领导身体力行,敢于担当。不但要全面学习法治知识,摒弃陈旧的政绩观,不搞花拳绣腿,真抓实干执法,重开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新局面;更要为基层干部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表率,扎扎实实下到基层调查研究,做到知错必改、有错必纠,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把环保行业建设成懂法依法、廉洁公正的阳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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