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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峰:不必高估“环保罚单”的作用

2010.7.06
  西安市政府最近收到了一张由陕西省环保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原因是超标向渭河排放污染物,宝鸡和咸阳市政府也以同样原因被罚。新华社记者在报道中说: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一级政府,甚至对省会城市也“不留情面”,这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7月5日《中国青年报》)

  不留情面且屈指可数――这样的用语自然是意在表达陕西省环保厅的果敢作为与执法力度,但透过记者的语气,也不难读出过往环保部门在面对政府这样的“污染主体”时,何其为难,何其软弱,或者说何其宽容。

  一张区区40万元的罚单究竟能有多大的作用,报道里说,西安市常务副市长董军坦言:“这张环保罚单对我们触动很大,它警示我们把治污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

  一张罚单竟然可以“触动”一级政府,且能“警示”其改变发展观念,真可谓功劳不浅。但细一琢磨,这位常务副市长所言“警示我们把治污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的,是“这张环保罚单”而非渭河被污染的现实,这就不免令人对这个罚单能在多大程度上达其初衷产生怀疑。第一个被罚总有些难为情,总要用一些冠冕堂皇的话编个“遮羞布”挡一挡,但我不相信,政府的发展观念在长达一两年的“科学发展观”学习中没能端正,却被一张区区40万元的罚单改变了。

  报道里说,“罚单”开出之后,西安市迅速查找原因,发现造成月度污染物浓度超标的主因,是渭河支流新河沿岸的一家精制棉企业和一家淀粉企业超标污染排放。“目前这两家企业都已停产进行限期整改。”很迅速,很果断。西安市政府以实际行动表达了自己的“被触动”,小罚单果然产生了大作用。不过我还是不明白:没有收到罚单之前,西安市环保部门就没有查找过原因?这次“迅速查找”算是彻查吗?这两家企业是全部的污染源吗?

  两家企业的“限期整改”,算是为40万元的罚单找到了“肇事者”,政府可以一本正经地站在舆论“聚光灯”下,表达他们的气魄,一个河流污染的政府不作为事件,便堂而皇之地成了政府转变发展方式的正面典型。而获此美名,政府所付出的成本只不过是两家企业的暂时停产和纳税人的40万元。

  那么,我们甚至不用假设,被处罚的三个城市会不会因为污染而收到第二张罚单。倘若每次的代价不过是一两家企业被整顿和几十万元的处罚,即便再多个几张罚单,于它们而言实在算不得什么代价。

  所以说,对陕西省环保厅开出的这三张“环保罚单”,我们可以给它冠以种种美名,甚至鼓掌叫好,但对其作用不必高估。不要轻信那些官员的信誓旦旦,要真的触动他们的神经,还得加大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双重约束”,让环保和官员的乌纱帽挂钩――因为权力历来真正惧怕的是失去权力,而非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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