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丰中医医院将中医科外包给无业人员行医,被丰台区卫生局吊销执业许可证,没收67万元并罚款。医院不服,起诉区卫生局撤销处罚。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区卫生局的处罚决定。

  去年9月,丰台区卫生局在卫生检查时发现,北京圣丰中医医院将中医科承包给非本医院人员,并以该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营利。同年12月,区卫生局对该医院作出没收非法所得67万余元、罚款5000元,同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北京圣丰中医医院不服,向法院起诉称,医院与承包中医科的人没有约定分成、承包任务、利润等,并非出卖、转让或出借执业许可证,只是违反了《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应该一次性处罚6分。该医院还对丰台卫生局认定的非法所得数额提出异议,称67万余元为整个医院的收入,不是中医科的收入,区卫生局将部分代替全部的做法错误。医院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圣丰中医医院的起诉。医院仍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市二中院认为,根据区卫生局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证实中医院将中医科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该人又将中医科数个诊室分包给他人,以中医院名义进行诊疗,中医院从中分成并收取房屋使用费。法院认为,区卫生局根据医院账目记载及相关人员的陈述,认定中医院的违法所得并无不当,其处罚决定应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