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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环保监测"保真"只靠“重典”还不够

2016.11.08

  近日,据媒体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一街道办事处对某路段过往大货车进行拦阻,目的是为了让位于该路段的大气环境监测站获得“好看”的监测数据。

  暂不论街道办事处是否有权涉足交通管理问题,仅干扰监测数据的做法,就让笔者不禁感叹该街道办事处的“胆量”。

  就在上个月,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站长及环保局相关人员,因为用棉纱堵塞采样器干扰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而被警方带走。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然而,无论是“杀鸡儆猴”还是“严令禁止”,似乎都未对涉事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起到震慑作用。那么,究竟是什么在给他们“壮胆”?

  当GDP与环境治理,同时成为政绩考核的两大指标时,不少政府部门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2014年4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发布以后。这项办法提出,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作为重污染城市的石家庄,当地政府无疑承受着较大的环境治理压力。重压之下,不少官员宁愿冒风险,也要让“成绩单”好看些。

  干预监测结果,是政府部门达成政绩效果的最便捷途径。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已经惯于用行政手段干预环境监测部门,不少基层环境监测站由政府部门组建,并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其监测服务本身就带有一定政府背景。

  因此,在笔者看来,要想解决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除了“重典”之外,还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杜绝行政干预,保证环境监测部门的独立与权威。基层环保监测部门,有必要在经费预算和人事安排上摆脱当地政府的制约,形成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的垂直管理制度。同时,严格把守监测站,一旦发现干扰数据之嫌者,立即采取相应行动。

  其次,完善监督渠道,使当地群众作为第三方监督力量。群众作为当地政府部门和基层环保监测部门之外的第三方,应当被纳入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推动地方环保工作的队伍之中。国家环保监测部门应开通充足有效的举报渠道,保障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接收地方群众对基层监测部门的监督举报。

  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还是要转变政府执政思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让GDP和环境保护不再相互矛盾。惟其如此,环境监测的最终目标才能得以真正实现,人民群众才能享有真正的绿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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