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农〔2011〕5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精神,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农〔2007〕476号)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1〕172号)部署,科技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在各地对本地区县(市)科技进步情况进行考核的基础上,科技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重点对“三个一票否决”指标进行了复核,经社会公示,研究确定北京市密云县等2293个县(市)通过2011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各地县(市)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十二五”基层科技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创新型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