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我们又被科普了一回,这次是两个新概念:PM10和PM2.5,前者是空气中较大的污染颗粒,后者是较小的污染颗粒(专家分别比作苹果和樱桃);前者被人体吸入后大部分在呼吸道就沉淀下来,而后者却可以直通肺部,对人体造成更大的伤害;目前官方公布的空气质量以前者为标准,后者并没有被监测,或者监测了也不公布。

  这真让人恍然大悟:难怪有时候我们感觉空气很差,但公布的结果却总是“良”;也难怪我们和美国使馆、领馆的数据老是打架,原来是标准不同。

  该采用何种标准?我觉得应该是一目了然、根本无需多费口舌:空气中有什么、什么给人的伤害最大,就应该监测什么、公布什么。PM2.5大量存在于空气中,而且给人带来的伤害最大,将其纳入监测范围并作为评价空气质量的标准难道不是理所当然?

  但跟中国的很多事一样,应然与实然之间再次脱节、错位。媒体报道,11月1日,《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正式施行,环保部首次对PM2.5测定作出规范,但未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标准强制监测指标,并规定各地可自行决定是否公布PM2.5数值。这即是说:尽管PM2.5大量存在于空气中,尽管PM2.5对人体造成最大的伤害,但国家既不强制地方政府去监测,也不强制要求地方政府去公布将皮球踢给了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