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政府签署实施“珠三角纲要”备忘录

紧密合作 共同推进

汪洋出席签署仪式   王勇黄华华代表双方签字

   “质量提升”活动专题报道

       7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签署《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出席签署仪式。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字并致辞。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秘书长徐尚武,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和广东省质监局局长及省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见证了《备忘录》的签署。

   王勇首先对广东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给予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质检系统的关心、帮助与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国务院批准广东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一年多来,广东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核心理念,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扎实推进落实,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政府签署《备忘录》,从10个方面采取18条措施支持广东加强质检工作、建设质量强省。国家质检总局将遵循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的原则,认真抓好《备忘录》的全面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广东质检机构作为落实《备忘录》的重要力量,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按照总局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紧密配合,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广大企业的联系、合作与沟通,发挥作为质检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厅局之间的纽带作用,形成推动《备忘录》落实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