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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出台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意见

2015.7.15

  13日从工商总局官网获悉,该局拟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意见》,使消费者尽可能避免在网上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

  据了解,该《意见》对样品抽检工作作了如下规定:网络抽检的样品应当由买样人员按照抽检实施方案要求,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购买样品和备份样品。收到样品后,由买样人、承检单位抽样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共同拆开邮寄包装、查验,对样品和备份样品分别封样,并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购买的,可同时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协助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

  对网络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并认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被抽样的经营者采取停止该商品线上及线下的销售、警示等措施,并及时通报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的有关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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