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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扶持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购置 费用达500万元

2015.9.28

  一边是企业急需通过新产品、新技术在市场上“开疆拓土”,另一边是不少科研成果“养在深闺人未识”……为搭起科研成果和产业成果的“鹊桥”,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开始崭露头角。

  记者获悉,《惠州市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日前印发。《办法》明确规定,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近3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最高25%的比例申请扶持,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包含已获得的认定奖励)。

  新型研发机构建成4家在建5家

  何谓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市区域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传统的研发机构就像 ‘青苹果’,好看不好吃。而新型研发机构是让科研‘青苹果’转化为产业‘红苹果’的重要因素。”市科技局产学研科主任科员莫飞雄说,我市目前有新型研发机构4家、在建5家,其中建成的包括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TCL集团工业研究院、德赛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亿纬新能源研究院。

  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成立于2011年5月。得知《办法》出台,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院长纪红兵喜出望外,他告诉记者,去年9月召开的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现场会提出,新型研发机构是深化改革的突破口。“如今,《办法》的出台从市级层面为我们颁发了 ‘身份证’,将极大地鼓励和支持我们加快发展。”纪红兵说。

  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仪器设备原值至少200万

  莫飞雄告诉记者,《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是参照省的标准制定的,尤其是市级认定标准与省的方案形成一定梯度,有利于引导新型研发机构按序发展。“比如,在认定标准中的‘研发基础’一项,省级要求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我们则要求不少于400平方米;省级要求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我们则要求不低于200万元。”莫飞雄说,《办法》的制定填补了我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标准的空白,也为新型研发机构提供了梯度发展的空间。

  为何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莫飞雄告诉记者,与传统研发机构不同,新型研发机构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无三有”,即无级别、无编制、无固定运行经费,但是有政府支持、有市场盈利能力、有激励机制。“这使得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机制更加灵活,增加了研发与市场两者的黏度,能解决科技与经济发展‘两张皮’难题。”

  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用地优先审批

  《办法》提出,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5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100万元(对曾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已获得奖励50万元的,只奖励5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还可按照近3年投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最高25%的比例申请扶持,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包含已获得的奖励额度)。 在用地方面,《办法》还为新型研发机构“开绿灯”,规定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建设及成果转化项目,可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有关部门优先审批。在用人方面,《办法》提出,新型研发机构聘用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海外留学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市有关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除市级优惠政策外,国家还对新型研发机构有相关税收优惠。《办法》提出,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在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或对进口科研用的仪器设备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非营利性新型研发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可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型研发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所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办法》还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的退出机制。根据《办法》,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并每年填报管理统计表报送市科技局。每3年对通过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据了解,《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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