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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国家兴起网络公众集资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2014.4.15

  全球金融经济危机期间,伴随着金融银行业贷款业务的紧缩,一种在互联网上的公众集资(Crowdfunding)方式,在欧盟成员国快速兴起。据统计,2012年,欧盟约50万个项目在互联网上实施公众集资获得成功,共集资7.35亿欧元,集资总额比2011年上升65%,预计2013年集资总额可达10亿欧元。网络公众集资对各种不同类型的项目具有潜在的影响力,但以其灵活的投融资方式相对集中于创新型、新颖性、新创意的产品开发和微企业创业,涉及的领域侧重于信息化、科技、文化和社会公益类行业企业。例如,西班牙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2012年通过网络公众集资成功实施的2800个创业项目,直接创造了7500个“公众集资就业”(Crowd-Jobs)岗位。一定意义上,网络公众集资已成为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SMEs)发展的风险基金或“天使基金”的相互补充。

  互联网“公众集资平台”(Crowdfunding Platform)协助企业或创业者,通过互联网将需要投资的项目同广大的社会大众投资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下5种不同的投融资形式或组合,是平台采用的最主要集资方式,作为平台集资成功与跟踪管理的成本代价,平台收取一定比例佣金。5种投融资形式分别为:1)捐献(Donations),简单的资助项目资金贡献,一般无任何投资回报;2)基于奖励的公众集资(Reward-Based Crowdfunding),在项目成功赢利时其捐献资金有可能得到一定的奖励回报,如集资拍电影;3)预销售(Pre-Sales),为资金捐献者提供集资开发出的新产品;4)公众集资贷款(Crowd-Lending),贷款企业承诺归还资金捐献者的本金,包括一定的利息或无利息;5)公众集资投资(Crowd-Investing),利用捐献者资金创办新企业,以股权的方式共担投资风险和共享企业红利。

  但欧委会指出,网络公众集资存在6大风险:1)平台或项目发起人的提案,存在广告式误导嫌疑;2)平台处理款项的透明度,可否确保回收资金的返还;3)舞弊风险,如收集的资金不用于指定的用途;4)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法规产生的法律不确定性;5)投资风险,无赢利投资风险或项目失败资本损失风险;6)退出选项机制的缺失(流动性风险)。

  为此,欧委会正在同成员国紧密合作,拟在欧盟层面推出必要的政策措施,致力于最大化公众集资社会效益和最小化不确定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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