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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京津冀大气治污需司法联动

2014.5.22

   司法联动或为京津冀大气治污联防联控提供保障。在日前召开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与京津冀雾霾治理”研讨会上,最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孙佑海明确表示,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必须有公检法司四机构的联动。业内表示,如果通过出台区域性政策提升环保法律级别等,将有效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赋予环保执法部门更有力的“拳头”。

   在民众心中,我国各级环保执法力量执法力度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各地环境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实际上,法律授权有限是环保监管执法力度不足主因之一,不利于及时阻止违法排污行为、减少污染损害,而且会导致执法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过程中易受执法依据不足等因素掣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从源头来讲,应该通过京津冀区域司法联动提高环保法律等级,即赋予环保执法部门更有力的“拳头”,并且在法律中明确各级政府将成环保问题治理不力的问责重点对象,并在此基础上,将问责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发改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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