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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

2015.3.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及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此举标志着该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下一步,甘肃省将制定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建立有效的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储备和调控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率先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建立由环保、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协调统一、共同监管的机制,同时建立由政府负责组织、第三方交易机构提供交易平台以及企业自助交易的市场化管理制度体系。

   按照指导意见,该省将进一步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科学核定现有排污者的初始排污权,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前期及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计划到2017年,在试点地区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同时,为确保排污权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该省还将加强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行为和排污权收益资金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据了解,排污权是指排污者经核定、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大创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有利于树立“容量有限、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环境资源价值理念、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污染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有利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环境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加快实现环境管理现代化;有利于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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