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本市出台的首个针对网络食品交易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络订餐服务必须网上“亮身份”、散装熟食不能上网卖、个人通过网络经营自产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等新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自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行设立网站或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址、IP地址等,书面告知原颁发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文字信息及图片。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画面清晰,容易辨识。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公示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信息、主体业态、经营项目。

   对于当下流行的“私房营养餐”等,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自制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