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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论文发表纠纷频现 政协委员反思

2016.3.10

   科学界有句口号:“只有第一,没有第二”。然而,随着我国基础研究实力日渐提升,科学家们为“第一”争出的矛盾也越发多起来。

  在很多时候,同一领域的科学家因为有着共同的学术基础,容易产生相同的想法。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家在一开始往往无法预见科学发现,经常会在喝茶、聊天中产生原创思想。

  全国政协委员高吉喜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在基础研究领域,很多发现都是“一点就透”,所以科学家很可能经常会在不经意间将自己的想法透露给了别人。

  当思想“撞车”时,“只有谁先把这个火花变成划时代的闪电,谁才算拥有了这个成果,最后做出成果的这个人应该是主要的。”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顾秉林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基础研究的成果归属率先发表成果的科学家,这一点毫无疑义。”

  正因如此,论文发表成为科学家维护权利的重要手段,而这一过程也埋下了纠纷的祸根。历史上,最经典案例就是达尔文和华莱士关于进化论的研究、发表和理论命名一事。现当代,类似于论文抢发之类的纠纷也不少,最著名的就是杨振宁与李政道关于“宇称不守恒”理论的公案。

  时至今日,科学家的思想被别的科学家率先发表的情况越来越多,他们中的少数人选择向媒体求助,而大多数人则选择沉默。求助的原因大多类似,沉默的原因则各有各的不同。

  高吉喜就是选择沉默的一类。“我遇到的自己的想法被别人发表的事情也很多,发现了之后,心里或多或少还是有点酸酸的。”不过,高吉喜还是很淡定,“对于好的科学家来说,很多想法都是成体系的,所以,偶尔有一两个想法被别人抢先发出论文来也没有关系。”

  在一直关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田力普看来,更多的科学家选择沉默,是因为还没有意识到要去寻求法律的帮助。

  正如不少委员发现的那样,在基础科学领域,类似ZL权属纠纷虽然多,在法庭上并不多见。

  目前,我国《ZL法》已实施了三十年,基本原则就是先申请制,即谁先申请,谁就获得ZL权。如果出现权属纠纷,双方到法院请求裁判,则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处理。“比如,提出异议的一方,要拿出项目申请的相关材料,请课题组成员作证其确实从事了这项工作,做出成果了还需要拿出样品。最后由法院来裁决。”田力普说。

  高吉喜表示,科学家或多或少都会在提出这个想法的时候留下一些证据,但问题是法院可能会因为案件“难说清楚”而拒绝受理。

  委员们认为,在缺乏法律保护的情况下,预防纠纷的最好办法,是在完善法律的同时,让科学家增强自我保护和自律意识。

  “尽管基础研究领域的纠纷能够在民事法中找到依据,但仍然有必要为科学发现专门立法。”田力普说。

  高吉喜认为,科学家要慢慢增强有自我保护意识,或者干脆就在思想分享时写出白纸黑字的约定。

  同时,委员们还呼吁,应在合作中提高科研管理水平。田力普指出,为了应对人才流动频繁可能产生的权属纠纷,应在引进人才时的合同中厘清权利和义务,“如刚刚加入新的团队产生的成果到底归属哪个团队”。

  此外,对于合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顾秉林则表示,需要在学术界营造出一种淡泊的氛围。“不应改如此看重所谓‘成果’。”顾秉林强调,“只要在研究活动中有收获、有提高,基础科学就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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