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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科学仪器入网共享 年度最高补贴达200万

2016.5.11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发布的 《青岛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了解读。据介绍,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网络平台2011年建成运行,目前入网科学仪器总量达2763台套,设备价值近20亿元,覆盖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20多个行业领域。

  设立共享服务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规定,建立青岛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共享服务平台”),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的信息资源交汇、信息查询、服务推介、技术培训、专家咨询等服务。设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仪器共享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由市、区市财政共同承担 ,市级资金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市资金由区市财政统筹安排。仪器共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使用共享仪器分析测试费用补贴;开放共享仪器分析测试费用补贴;检测方法研究、分析测试技术标准制定奖励;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咨询费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析测试培训费用补贴;其他与仪器共享有关的费用。

  建立共享情况披露制度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大型科学仪器信息报送制度,凡以市或区市财政全额或部分出资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管理单位应当在购置后20个工作日内向市共享服务平台报送其所购大型科学仪器的名称、类别、型号、应用范围等基本信息。未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报送。建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情况披露制度,市科技局每年度应当将大型科学仪器加入共享服务平台及其共享情况进行披露。披露情况应与我市大型科学仪器新购新建评议以及财政出资的各类研发服务平台、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的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相衔接。

  年度最高补贴达200万

  注册地在青岛市的法人企业使用共享仪器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管理单位可获得仪器专项资金补贴。对管理单位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由市级仪器共享专项资金支付。对企业用户的补贴标准为当年实际发生检验测试费用的10%(“千帆计划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为20%),由企业所在区市财政资金支付。市级财政根据区市补贴资金额给予不超过1∶1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市级年度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人民币。管理单位获得的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共享的大型科学仪器的运行维护、功能开发、升级改造、服务推广、信息管理,以及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奖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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