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4月20日起,卫生部就《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公告事宜》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拟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如奶瓶)生产和进口。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含双酚A的婴幼儿食品容器。例如婴儿奶瓶等。但双酚A允许用于生产除婴幼儿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涂料,迁移量应当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双酚A,也称BPA,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塑料制造的化学物质,被广泛用于化工产品和食品包装材料及容器,如婴儿奶瓶、餐具、微波炉器皿、食品包装容器的涂层、饮料瓶以及供水管道等。

  科学研究表明,双酚A在加热时能析出到食物中,可能会扰乱人体代谢过程,对婴儿发育、免疫力有影响,甚至致癌。此外,双酚A有雌性荷尔蒙效果,可能会导致婴儿出现女性化变化。考虑到婴幼儿属于敏感人群,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护婴幼儿健康,因此决定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食品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