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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开发利用三项新标准公布

2012.10.10
     国土资源部今天发布公告,试行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中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三项新标准。

  公告规定,井工煤矿中,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5%、80%和75%;对于采用水力采煤技术的井工煤矿,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0%、75%和70%;露天煤矿中,薄煤层、中厚煤层和厚煤层的采区回采率分别不低于85%、90%和95%。煤炭矿山企业的原煤入选率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

  公告同时明确,国家鼓励煤炭矿山企业合理开发与综合利用煤矸石以及与煤共伴生矿产资源。记者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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