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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措并举规范基本药物配送行为

2010.5.09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出台综合措施,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推行电子监管、支持企业重组、提升管理水平、打击违法经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

  在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湖北省通过招标确定的首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负责37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为确保基本药物配送行为规范,保障基本药物质量,湖北省局要求各市局建立辖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档案,各试点县(市、区)局建立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相关基层医疗机构档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配送企业经营行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查处;按照“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率先使用电子监管码”的要求,监督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积极使用电子监管码,做到药品流向清楚、可追溯;督促已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县(市)局,尽快实现系统与本地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连接,实现基本药物远程电子监管。

  同时,湖北省局鼓励和支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兼并重组,以此整合配送资源,发展现代物流,提高药品配送能力;监督指导配送企业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要求企业在仓库装备温湿度自动控制系统,健全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规范冷链运输系统;建立基本药物供应和配送客户档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将客户名单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加强对基本药品配送企业票据管理的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切实打击药品“挂靠经营”、“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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