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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传忠:不断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的步伐

2010.9.14

   9月9日,全国检验检疫系统电子监管推广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信息中心,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相关领导和业务处室共120多人出席会议。

  魏传忠指出,“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是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根据2010年总局质检重点工作要求,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部署和推广出口电子监管系统优化升级工作,并把这项活动作为“质量提升”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针对检验检疫电子监管优化升级工作,魏传忠提出了进一步要求。他表示,电子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应该提高到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上认识。电子监管是检验检疫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核心内容,是检验检疫机构履行职能、落实监管责任的有效手段,是深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模式改革、创新检验检疫管理工作机制的动力,是整合管理资源、强化服务功能的载体。同时,电子监管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强大推动力,不断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的步伐,才能维护检验检疫法制统一,体现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全国“一盘棋”。电子监管是推动检验检疫业务模式变革的动力,应该与业务高度融合,确保监管有效性,各部门各单位要勇于创新,狠抓落实,为进一步提高电子监管有效性,推动质检信息化工作再上新水平,实现检验检疫通关业务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据悉,此次出口电子系统优化升级推广的总体思路是,立足解决系统存在性能和功能问题,重组和简化业务流程,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提高电子监管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满足现有业务工作和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发展的需要,全面实现业务监管和合格评定的电子化;整合现有的企业端软件,建设统一的检验检疫企业申报平台,树立服务企业新形象。

  据了解,截至2010年8月底,全国实施电子监管的企业已达6.31万家,通过电子监管系统监管放行的报检批达1337万批,纳入实施的产品监控项目标准共计2166个,其中广东、江苏、宁波、浙江、深圳、山东等局通过电子监管系统监管放行的批次均已超过百万批、厦门局100%出口产品通过电子监管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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