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

2015.10.16

  10月15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坚持市场决定、坚持放管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以及坚持稳慎推进四项基本原则。

  《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此外,《意见》明确了6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向,包括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其中,《意见》中与医药领域相关的内容如下: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

  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