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手机扫码查看

手机查看

喜欢作者

打赏方式

微信支付微信支付
支付宝支付支付宝支付
×

学者:院所科学仪器应该可以流转

2016.3.03

  科技创新需要科研人员频繁交流,交流需要人才能够流动,而现实中人才流动的障碍很大,除了区域发展不平衡、户籍限制、单位的本位主义等因素外,固定资产制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国有科研单位的固定资产制度很死板。一个仪器设备一旦被标记为固定资产,就会老死在这个单位,不可能随着使用者的调动而流转。对于严重依赖仪器设备的实验科学家,往往因为难以舍弃这些仪器设备而被迫打消换单位的念头。即使可以在另一个单位重新购置所需仪器设备,那也要耗费相当的时间和经费,造成财政支出的严重浪费。

   我是做光学薄膜的,在原单位购置了光谱椭偏仪、紫外-可见-近红外光谱仪、提拉镀膜机两台、弯月面镀膜两台、旋转涂膜机、流变仪、接触角测量仪、纳米粒度-Zeta电位仪、薄膜耐摩擦测试仪,这些专用的检测设备耗费国家200余万元,即将随着我的调离和留守研究生毕业而闲置,因为原单位用不着这些仪器,而我在新单位还必须筹措资金重新购买,想想就心痛。尤其是我自己开发的弯月面镀膜机,做好的样机摆在原来的实验室,我却无法利用它做进一步的镀膜工艺研究。这些仪器设备眼看着就要放坏了,我却无能为力。这样的例子应该还有很多,除了耽误研究进度外,也浪费经费,就是便宜了那些国外仪器厂商,你换一个单位,我卖一台仪器,赶快跳槽吧。

   十八大以来,有些地方已经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在不改变土地属性的前提下,将使用权流转,集中经营以产生规模经营效益。其实,固定资产类似于农民的土地,只要是国家出资购买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就归国家,但使用权应该归科研人员,而不是单位,因为不是单位出资,单位只是代国家行使资产登记职能。原则上只要所有权不变,科研人员有权利将仪器设备带到其他国有单位继续使用,如果原单位不再使用,就不能拒绝资产转移。这样,既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也不会浪费财政投入,却会促进科研人员顺利流动,多好的事情,却没人提议。

   对于科学院内部,在ARP系统里所有固定资产都有档案,在所际转移固定资产应该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如果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推广至所有国有科研单位,同时管理部门出台一个相关政策,将会极大方便科研人员的流动,从而有利于科研创新。

推荐
热点排行
一周推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