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深圳的产品质量,除生产、销售者之外,产品标识印制者、市场开办企业、宾馆等服务业经营者和产品储存保管运输服务业经营者或均要为其负责,以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6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深圳市人大昨日对其修订草案进行审议,对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进行了完善,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增加。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子俊表示,“此次条例明确对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强化了各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对部分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同时,拟建立质量状况定期公告制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对于违法行为查处结果。”

  【焦点】

  商贩售假,交易市场或被吊证

  以往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只追究生产者和销售者,但记者注意到此次条例将“产品标识印制者、市场开办企业、宾馆等服务业经营者和产品储存保管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等全部列入责任范围,不仅实现追溯管理,还要实行“连坐”惩罚,成为修订后的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