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教[2011]3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科技部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有关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