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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流域环境执法联动

2014.12.19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跨界环境污染问题,加强与周边相邻的县市环境监察部门的合作与发展,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山东省聊城市近日出台了《徒骇河流域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当前,在一些行政边界地区,由于权属不清、环境监管薄弱等诸多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土小企业死灰复燃现象严重,污染纠纷时有发生。为此,应积极促进联合治污、团结治污,合力推进边界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实现生态环境的共防、共治、共保。笔者认为,推行边界环境执法联动要做好4点。

  成立组织。环保部门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联动措施,成立环境执法联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不断探索完善执法联动机制。边界成员应定期进行会商,明确工作重点,进行联合执法监察研讨。

  信息共享。通过定期的会议、简报、相互致函、案件移交等形式,切实做好信息共享。各成员应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平台,每天汇总各类信息和数据,定期向上下游县市区通报情况,实现流域环境信息的资源共享,为开展联动执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共同监察。在联动工作中,要本着互谅互让、精诚合作的原则,组织开展一系列的联合检查和交查、互查,一旦发现边界地区数据异常或出现污染问题,各成员应立即启动联动执法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联合上下游县市区环保局的执法人员追根溯源,共同查处,力求最快解决问题。

  务求实效。在信息共享、共同监察的基础上,对跨境污染问题实行联合执法治理,对属地不清的边界土小企业进行联合拆除、取缔,对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配合调查取证,开展联合检查、监测、应急处置,妥善处理纠纷,做好后督察,彻底消除环境执法死角,确保联合治污、团结治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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